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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招标公告

2020-03-19 17:0866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3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GJDXSJC-DH-1608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预算金额为:1050.06万元

5、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3标段)。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

(3) 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示的供应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股权关系除外)及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

(4) 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 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第1标段:1000元; 第2、第3标段:2000元 。

9、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1610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国内产品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进口产品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

(5)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6)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4日9:0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东达假日酒店5楼VIP会议室。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本公告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公开发布。

委托招标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20号

电 话: 0471-4917163

传 真: 0471-4923973

联 系 人: 何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1610室

电话:15047876492

联系人:王文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帐 号:1215 5000 0000 01545

联行行号:3041 9101 1730

日期: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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