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电厂三期5、6号2×13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ZB2016-06-6060/01
华能济宁电厂三期5、6号2×13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济宁电厂三期5、6号2×13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硫增容提效及湿式电除尘改造(EPC)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济宁电厂三期5、6号2×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配套SNCR脱硝系统,炉内喷钙干法脱硫系统,5号机组为电袋复合除尘器,6号机组为布袋除尘器。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需要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改造的技术路线为:燃烧系统改造优化+SNCR改造优化+电袋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增设单塔湿法脱硫+增设湿式电除尘器,配套进行引风机及烟囱防腐改造。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收到基硫1.5%,对应吸收塔入口SO2浓度为3300mg/m3(标态,干基,6%O2),SNCR入口Nox浓度为500mg/m3,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mg/m3,改造目标为脱硫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0mg/m3(标态,干基,6%O2),N0x排放浓度小于45mg/m3,湿式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5 mg/m3(标态,干基,6%O2)。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湿法脱硫改造(EPC)、湿式电除尘器改造(EPC)。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7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响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