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德州电厂一、二、三期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性能考核试验招标公告,涉及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华能德州电厂一、二、三期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性能考核试验由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德州电厂一、二、三期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性能考核试验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德州电厂一期1、2号2×330MW机组、二期3、4号2×330MW机组、三期5、6号2×7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新建低低温省煤器+电除尘器改造+新建二级脱硫塔增容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改造,配套进行引风机增容和烟囱防腐改造。改造后SO2、NOx及粉尘排放浓度分别降低到35mg/m3、50mg/m3及5mg/m3以下,满足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及技术协议的要求。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一、二、三期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的性能考核试验,性能试验工作是六台炉的全部试验工作,包含脱硫性能保证项目、湿式除尘器性能保证项目、脱硝性能保证项目、低低温省煤器性能保证项目中的参数进行测量。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 申请人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2.2 申请人须具有电力工程调试(电源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资质;